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全国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详细解读可点击超链接查看)。该文件明确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划研究以水电调节能力为核心,要紧紧围绕水光电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发展,坚持统筹优化、生态优先、集约高效、科学可行,加强与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带动地方发展等统筹协调和优化,实现整体利益最优。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要求,推进以水风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优化水光电资源配置、通道能力及相关要素,实现可再生能源综合集约高效一体化开发。
本次规划定位于资源规划。研究的主要范围为:
(一)主要流域。原则上以干流为主,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200万千瓦以上;
(二)流域水电开发基础较好。流域内已建、在建及规划新建水电具有一定调节能力,或流域内具备建设与水电配套运行的抽水蓄能电站的条件;
(三)以流域分水岭为边界,流域内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具备开发条件。
具体文件如下: